中山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
2008-09-15
第一部分 出站申请
博士后应于拟申请出站前一个月提交《中山大学博士后出站申请》和《中山大学博士后出站申请审核表》(含电子版),由所在院系和校博管办审核。
二、获得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具体要求如下:
(1)签发接收函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人事权限。
(2)拟留校者,须提前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待院系及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3)拟出国或暂时未确定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以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暂时作为接收单位保存档案,并请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接收函(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陶小姐电话: 37605629 )。
(4)博士后为在职、定向、委培人员或现役军人,出站时可自主择业的,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能否自主择业意见;博士后出站回原单位,直接在相关表格接收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原单位全称。
(1)签发接收函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人事权限。
(2)拟留校者,须提前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待院系及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3)拟出国或暂时未确定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以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暂时作为接收单位保存档案,并请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接收函(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陶小姐电话: 37605629 )。
(4)博士后为在职、定向、委培人员或现役军人,出站时可自主择业的,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能否自主择业意见;博士后出站回原单位,直接在相关表格接收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原单位全称。
三、曾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需填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二份(含原件)。其中设站单位审查意见,由所在院系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第三部分 办理出站手续
一、了解 出站报告会会议程序,并下载、填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业务考核表》、《中山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一、了解 出站报告会会议程序,并下载、填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业务考核表》、《中山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二、院系博士后管理主管领导与合作导师协商,确定博士后出站报告的时间及评议委员会专家名单,填写《评议委员会组成审核表》(评议委员会要求五到七位专家,含一名校外专家及合作导师),报校博管办审批。
三、由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负责人于出站报告会前至少一周将《专家邀请信》、出站考核标准、进站协议书、《出站报告》、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中山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考核表》中的 “ 评议委员会委员对博士后出站报告的评价”(空白表)同时呈送评议组专家,并请其于出站报告前填写评价意见。
四、出站报告会准备:出站报告会前2天校内张贴海报,并将出站报告会题目、具体时间、地点等以电邮形式呈交校博管办,以便上网公布。另外,准备好多媒体、幻灯、照相机等设备,同时到博管办借领出站报告会横幅。
五、举行出站报告会:由秘书将各评议专家意见收集整理提交评议委员会主席,经主席审定最后的评价意见。由秘书将该意见填写至《中山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考核表》中第 9 页(即“评议委员会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的综合评价”),最后请评议委员会全部专家签名。
六、提交出站审批材料(详见下表《中山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递交材料一览表》),同时将出站报告会照片及通讯稿以电邮形式交校博管办(通讯格式下载)。
中山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递交材料一览表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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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单位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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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博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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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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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技处 /
医学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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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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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后
出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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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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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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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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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后出站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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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原件)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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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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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份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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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者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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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份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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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份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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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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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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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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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份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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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业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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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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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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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份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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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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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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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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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份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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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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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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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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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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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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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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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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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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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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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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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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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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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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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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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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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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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报告会数码相片、通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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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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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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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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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蓝底光学光面照片,相片大小:大二寸 48mm ╳ 33mm ,用于博士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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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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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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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到博管办领取出站会知,办理离校手续(请于出站报告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如需办理配偶及子女落户手续者,应准备户口簿原件(留本省工作的博士后,办理配偶及子女落户手续须于博管办填写《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
八、由所在院系审核、填写《中山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业务考核表》第一栏并加盖公章。由博管办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第二栏。各种材料院系存一份复印件留底后,将其余材料和电子版呈报校博管办。
九、出站离校手续办理完毕,请各位博士及时将出站会知交回校博管办,并领取省人事厅批复的出站批件,学校将博士后材料和个人档案转往接收单位。
十、办理博士后证书一般需时半年。待博士后证书办理完毕,博管办将在“博士后之家网页公布证书领取名单。”